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某,个体户,住内蒙古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内蒙古有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某,住内蒙古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周某诉被告赵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2021年5月17日,原告周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孟祥萍 审判员 王效华 审判员 王洪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巩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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