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万载县湘浏建筑材料租赁部,住所地:万载县康乐街道福星村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922MA37G6UC1F。
经营者:肖顺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浏阳市人,现住万载县。
被告:喻南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载县湘浏建筑材料租赁部诉被告喻南平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万载县湘浏建筑材料租赁部以已与被告喻南平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喻南平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万载县湘浏建筑材料租赁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载县湘浏建筑材料租赁部撤回对被告喻南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1元,减半收取401元,财产保全费421元,共计822元,由原告万载县湘浏建筑材料租赁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