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宝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被告:章国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审理经过
马宝胜与章国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马宝胜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宝胜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马宝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