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宋孝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127271986××××××××,住淮阳县城关回族
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宋孝明责令退赔、罚金、
审理经过
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于2020年04月28日冻结了被执行
人宋孝明在76×××1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503.9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宋孝明在浦发银行76×××1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97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