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社旗县。 被执行人:党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社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某与被执行人党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社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327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党某某协商,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1)豫1327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宋兴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