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社旗县。 被执行人:党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社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某与被执行人党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社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327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党某某协商,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1)豫1327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宋兴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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