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永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肇东市。 委托代理人:赵冠男,黑龙江峰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张显飞,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龚枕,职务该公司法律顾问。
审理经过
原告王永昶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在本院开庭审理后下判前,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原告王永昶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永昶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00元,由原告王永昶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海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曹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