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赛自俭,住威海文登区。
申请执行人:赛利英,住威海文登区。
申请执行人:赛利涛,住威海文登区。
被执行人:赛自江,住威海文登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092刑初11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合计292434元,执行费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
1.2021年2月3日按判决书中确定的地址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但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自2021年2月2日,本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能查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财产。
3.查询了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信息。
4.因被执行人尚在服刑期间,故未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5.已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综上,本院未查到被执行人的去向及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暂不能提供执行线索,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未执行标的额为292434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