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市支行,住所地武冈市。
负责人:谭力豪,该支行行长。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图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冈市,系该公司员工。
一般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叶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冈市,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钟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市支行与被告钟敏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2021年8月4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市支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市支行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计31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市支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