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杜业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申请执行人:李保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 被执行人:刘巧风,女,1962年1月26出生,汉族,住枣阳市。被执行人:王长学,男,1961年6月15出生,汉族,住枣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杜业荣、李保才与刘巧风、王长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xxxx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东武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