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96847024-X。 住所地:开封市丁角街88号。 负责人:崔胜利,行长。 被执行人:陈付利,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与被执行人陈付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执行。经审查,本案于2021年4月7日已经立案执行,本案为重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户志刚 审判员 殷 庆 审判员 张 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