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子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树山,河北宝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周子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树山,河北宝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周红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树山,河北宝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红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保华,河北精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新麟,河北升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周子良、周子芹、周红玲与被告周红兵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杜文军 人民陪审员 刘 宁 人民陪审员 李沙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孟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