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跃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被告:董海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曹跃冲与被告董海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原告曹跃冲在本院依法通知其交纳诉讼费时,明确表示不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曹跃冲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