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宁市。
被执行人:满×,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满×婚姻家庭纠纷一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1)青0102民初12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被执行人满×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案款147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张×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121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满×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满×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张×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不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1)青0102民初12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