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转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
被执行人:朱小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转义与被执行人朱小三与公司有关系的纠纷一案中,该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且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711执4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