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胥云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张冬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松滋市。
审理经过原告胥云锋与被告张冬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2021年7月12日,胥云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胥云锋撤诉处理。审判人员审 判 员 郑 阳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 记 员 王旻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