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
被告:张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东诉被告张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后,原告王东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含缴费通知书)后,未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东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