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慧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亳州市谯城区圣堡罗整体门窗店,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文帝街十区3#商住103、104铺,现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办事处希夷大道与文帝街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602MA2N9PD60H。

被执行人:李寄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马慧慧与被执行人亳州市谯城区圣堡罗整体门窗店、李寄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1602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亳州市谯城区圣堡罗整体门窗店、李寄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慧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825940元。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向被执行人亳州市谯城区圣堡罗整体门窗店、李寄托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的方式对被执行人亳州市谯城区圣堡罗整体门窗店、李寄托名下财产进行查找。经查,被执行人亳州市谯城区圣堡罗整体门窗店、李寄托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及限制高消费。截至2021年6月25日,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到位0元。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马慧慧。综上,被执行人亳州市谯城区圣堡罗整体门窗店、李寄托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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