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宋启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
申请人:陈秋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宋启明与申请人陈秋霞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1年6月26日经沁阳市诉调对接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陈秋霞返回宋启明欠款4000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付清,如到期不履行,要求赔偿全部借款43980元并加收利息,利息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时间从2020年6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并申请法院执行。
二、其他双方互不争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1年6月26日经沁阳市诉调对接中心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