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滨州市凯峻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1188号豪德贸易广场1008号楼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068720733G。 法定代表人:陈立娜,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来配(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高新区小营办事处新五路高十路创新大厦2号楼1905-1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MA3T77U58Q。
审理经过
原告滨州市凯峻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来配(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滨州市凯峻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滨州市凯峻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滨州市凯峻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82元、保全费1808元,由原告滨州市凯峻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立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