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贡某,男,****年**月**日出生,藏族,农民,住址西藏昂仁县。
被告:巴某,男,****年**月**日出生,藏族,农民,住址西藏昂仁县。
审理经过
原告贡某与被告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贡某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贡某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贡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