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存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被告:赵晓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存生与被告赵晓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赵存生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赵晓杰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存生撤回对被告赵晓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存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