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泾川县,农民。 被告:李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泾川县,农民。(未到庭)
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人民 审判员 薛浩东 人民陪审员 脱军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