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亚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酒信阳,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孙云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亚平诉被告孙云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亚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亚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亚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亚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