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邓泽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颖,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燕,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彭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五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德根,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上诉人邓泽田因与被上诉人彭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1)皖0311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1)皖0311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重审。 邓泽田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102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汪润洲 审 判 员 熊爱军 审 判 员 李小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梅 莹 书 记 员 李瑾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