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明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龙,江西顺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9100888879。
被告: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塔岭南路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40049142056XN.
法定代表人:熊功友,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枫,医院法律顾问。
审理经过
原告吴明飞与被告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间,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争议较大,需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