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马如良,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公民身份号码×××,系青海省门源县青石嘴镇上铁迈村村民。 申请人马国才,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公民身份号码×××,系青海省祁连县扎麻什乡河北村村民。
审理经过
2021年8月31日,本院收到申请人马如良与申请人马国才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书。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马如良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于2021年8月31日经祁连县八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申请人马如良与申请人马国才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马国才给付申请人马如良给付房屋租赁款40000元,当庭给付25000元,剩余15000元申请人马国才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申请人马如良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申请人马如良与申请人马国才于2021年8月31日经祁连县八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莲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