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红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291号。
负责人:姚惠明,系该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原告蒋红装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蒋红装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蒋红装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的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红装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12元,减半收取1006元,由原告蒋红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