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河南省睢县凤城大道与春水路交叉口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706694331D 法定代表人:靳光先,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新同,系该社职工。 被执行人:商丘市美好未来婴幼儿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睢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张文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商丘市利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赵松梅,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赵松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 被执行人:张文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柯亨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商丘市美好未来婴幼儿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市利安实业有限公司、赵松梅、张文奠、柯亨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来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422执19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司连杰 审判员 王海涛 审判员 余伟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牛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