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国卿,男,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沈广瑞,男,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丁玉琴,女,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原告马国卿与被告沈广瑞、丁玉琴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马国卿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国卿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国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国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