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州市弈衡机械加工厂,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潘塘冯庄大队。
法定代表人:孟宪文,该厂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双,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徐州市雷帅机械配件厂,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工业园区。
投资人:马帅。
被申请人:马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申请人:马帅。
审理经过
申请人徐州市弈衡机械加工厂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市雷帅机械配件厂、马雷、马帅名下的银行存款463165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情况紧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市雷帅机械配件厂、马雷、马帅名下的银行存款463165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