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刘兆友(申请执行人)、苗春明(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刘兆友与苗春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6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措施,长期履行,本案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晓秋 审判员 :马长征 审判员 :周春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 于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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