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住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骆歆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蕲春县人,住湖北省蕲春县。 原审被告:郭玉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随州市人,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系上诉人徐航之妻。
审理经过
上诉人徐航因与被上诉人骆歆兰、原审被告郭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2020)鄂0703民初1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向上诉人徐航直接送达《交纳上诉费用通知书》,上诉人徐航收到法院催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亦未申请缓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徐航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齐志刚 审 判 员 赵国文 审 判 员 张 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金燕玲 书 记 员 彭 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