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乔李娜,女性,****年**月**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王**伟,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高亚男,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111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人乔李娜与王**伟、高亚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16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协商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黑0111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加庆 审判员  杨新慨 审判员  张作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裴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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