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乔李娜,女性,****年**月**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王**伟,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高亚男,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111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人乔李娜与王**伟、高亚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16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协商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黑0111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加庆 审判员 杨新慨 审判员 张作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裴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