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亲旦。 被执行人:杜子龙。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亲旦与杜子龙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杜子龙的存款84006.89元,现因此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杜子龙存款84006.8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小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振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