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东中威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780。
法定代表人:郑俊生。
被执行人:郭小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鹿寨县。
被执行人:江源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鹿寨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北海仲裁院作出的(2020)北海仲字第2-1470号裁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中威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小燕、江源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用于本案借款抵押的、位于柳州市鹿寨县房产(第二轮候查封)。经与首封的柳北区人民法院协调,由该院对本案财产进行拍卖,本院参与分配。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已与申请执行人作了终本约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中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已由其他法院进行处置,被执行人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的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