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黑龙江省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大市场4楼。
法定代表人:杜建伟。
被告:丁百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李永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车仁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李艳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毕成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满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牛永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赵红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丁金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
市跃进乡卫东村丁家围屯*号。
被告:李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丁百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马国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杨桂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杨子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王桂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丁百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李亚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王显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王艳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审理经过
原告黑龙江省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丁百发等十九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省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黑龙江省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