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黎某。 被告:陈某某。

审理经过

原告黎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4日以调解和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忠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白志杰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