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某1,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退休工人,现住长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洋,山西雷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某2,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长治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现住长治市,系赵某2女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海文,山西恒烨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赵某1与被告赵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0日立案。原告赵某1于2021年6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赵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