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豆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范贤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重庆合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贾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审理经过
原告四川豆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贾勇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亦未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良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孟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