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
被告:林绮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浩诉被告林绮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陈浩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浩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