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叶选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被执行人:张国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被执行人:王甫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被执行人:王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被执行人:王静月,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南山区。
被执行人:周世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0203民初97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5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强制将位于芜湖市弋江区××镇××期××#××单元××室产权过户至叶选凤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