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终结执行用)
(2016)云0111执恢296号
申请执行人:付媛媛,女性,****年**月**日出生,住昆明市官渡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刘江,男性,****年**月**日出生,住昆明市官渡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媛媛与被执行人刘江(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终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16)云0111执恢296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16)云0111执恢29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刘江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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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