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宗光健(身份证号码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宁市城中区。
被告:段高明(身份证号码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宁市城东区。
被告:吴慧玲,女,汉族,住西宁市城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宗光健与被告段高明、吴慧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宗光健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宗光健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宗光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1.00元,由原告宗光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