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米霄,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新华,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梅雪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鹿泉区。
审理经过
原告米霄与被告梅雪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原告米霄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米霄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米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元,保全费170元,由米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