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贺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望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东,河北万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佟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望都县。
审理经过
原告薛贺谦与被告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薛贺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薛贺谦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