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罗亚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珠海市香洲区×××××××××××××××,公民身份号码220××××××××××××*。 被申请人:温振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公民身份号码445××××××××××××*。
审理经过
申请人罗亚军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罗亚军未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罗亚军的申请。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郑 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邓舒尹 书 记 员 李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