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玉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孙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琳,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海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孙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雷,孙吴县孙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郭玉荣与被告张海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郭玉荣于2021年9月8日以涉及专属管辖问题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玉荣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
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玉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退回原告郭玉荣4,375元,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郭玉荣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