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曹海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被执行人叶云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余干县人,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曹海帽依据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11民终11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恢复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叶云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被执行人叶云喜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叶云喜所有的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叶云喜名义存入的存款5164.9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廖建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