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叶英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 被告: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王波。

审理经过

原告叶英燕与被告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叶英燕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叶英燕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叶英燕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卞奎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郑晓宜 书 记 员 郑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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