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叶英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 被告: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王波。
审理经过
原告叶英燕与被告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叶英燕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叶英燕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叶英燕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卞奎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郑晓宜 书 记 员 郑晓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