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康平县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康平县顺山四路19-网点11东-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3583884695T。
法定代表人李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妍,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闻紫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望花区。
被申请人段克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望花区。
被申请人吕仙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东洲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康平县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闻紫彤、段克军、吕仙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欲在本院起诉,申请人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10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闻紫彤、段克军、吕仙珠涛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1819.49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田 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继霆